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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齐抓共管。对各行业的主管部门都明确了职责任务,参与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增加到了30多个,力度前所未有,广度前所未有,深度前所未有。
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2018年:治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治本。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是什么?
政治性: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绝非一般意义 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
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10、扫黑除恶“一案三查”是什么意思?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1、什么是“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一律一查到底 ,绝不姑息。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3、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习总书记指出,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14、当前黑恶势力的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 、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打击重点有哪些?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环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石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3)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环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环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高档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等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
(7)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8)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10)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6、高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一)涉黑涉恶线索
1、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3、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6、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及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8、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学生陷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非法高利贷以及传销组织等情况,学生遭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讨债情况;
10、普通高校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及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涉及高校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二)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
1、距离高等学校50米范围内开设的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2、校园及周边书店、音像制品店销售带有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违禁书籍和音像制品情况;
3、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特殊群体;
4、校门口及周边乱摆、乱放、乱停、乱卖、乱搭、乱建等影响校园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的乱点;
5、学生之间的欺凌与暴力现象;
6、校门口防撞墩、隔离栏和交通警示牌设置情况;
7、非法运营车辆运载学生情况。
17、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哪些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8、“恶势力”有哪些犯罪特征?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9、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哪些特征?
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20、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1、黑恶势力“保护伞”指的是什么?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22、“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3、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习总书记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24、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25、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套路贷 ”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6、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
27、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28、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29、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30、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31、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32、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33、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34、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盯住抓、坚持抓、深入抓,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35、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三项机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重点对象: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36、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37、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38、什么是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39、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40、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的局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
41、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案双查制”是什么?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 ,由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由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原线索重新核查。
42、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43、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
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44、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45、中央督导组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是什么?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4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督导方式是什么?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督导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47、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1)拨打公安机关或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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